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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定义

01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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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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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

量刑标准

01

盗窃罪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暴力程度上的不同

盗窃罪——对物平和、对人没有危险


抢夺罪——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


抢劫罪——对人暴力、压制反抗

核心要件上的不同

◆ 认定盗窃的核心在于认定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窃取”也就是“秘密取得”,或者说是用一种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他人财物。


◆ 抢夺的核心在于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对物实施暴力;二是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三是主人紧密占有的财物。


◆ 抢劫的核心在于“暴力威胁”,也就是对人身也使用了暴力。手段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直接人身暴力;二是胁迫,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三是足以压制人反抗的方法,如昏醉、拘禁。

三者间的相互转化

◆盗窃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在抢夺中,如有以下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伤亡的,都将以抢劫罪论处;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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