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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恋被骗10万,愤而报案后反倒被警察“请”进局子在2024年5月20日的那一天,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内,上演了一出感人至深的画面——一位女士手捧着一面鲜艳的锦旗,满怀感激地向在场的公安干警们表示衷心感谢。 然而,戏剧性的反转就在下一秒钟出现!原本满脸笑容的警察同志在接过锦旗的那一刹那,竟毫不犹豫地掏出手铐,将这位女士迅速制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手持锦旗的女士瞬间陷入了困境呢?这一切还要追溯到今年年初的一件事。 在2024年的新年伊始,李小英(化名)在某个知名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位自称从事药材生意的网友刘某。随着两人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升温,最终成为了一对甜蜜的情侣。 在3月份的时候,他们迎来了第一次线下约会。在这次约会中,李小英深深地感受到了刘某与她心中理想的成功商人形象的高度契合。刘某更是鼓动李小英加入他的商业团队,共同创造财富。 在那次离别的时刻,刘某突然向李小英透露,他有一个朋友正在从事假币交易,而他此次与李小英见面所花费的资金正是来源于此。临行前,刘某从钱包里取出几张崭新的百元纸币交给李小英,让她安心使用。 尽管李小英内心充满了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但在刘某的反复游说下,她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带着这些假币前往了多家商店。 令人震惊的是,经过验钞机的检验,这些纸币竟然全都通过了验证,而且她还成功地把这些钱花了出去。这时,她心中购买假币的念头终于萌生。 随后,刘某带领李小英见到了真正从事假币交易的鲍某。刘某信誓旦旦地向李小英保证,只要这笔交易成功,他就会着手筹备与李小英开设药店以及步入婚姻殿堂的事宜。在金钱和爱情的双重诱惑下,李小英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她决定冒险购买假币。 在4月6日那天,李小英如约抵达湖北襄阳。刘某一伙人在某家餐厅的包间内进行了假币交易。鲍某从一个黑色手提包中取出一叠假币供李小英验货,验完之后又将手提包藏匿在餐桌下方。 由于过度紧张,李小英并未提出进一步验货的请求。在用餐结束后,鲍某从桌下取出事先备好的另一个手提包交给了李小英。然而,李小英对此毫不知情,那个手提包里面装的实际上是洗发水。 鲍某等人实际上并无假币,所有的假币全都是真币,只不过是让李小英陷入圈套罢了。为让李小英无法轻易察觉其中的奥妙,鲍某与刘某精心策划了洗发水掉包的戏码。 当李小英意识到真相已经无法挽回之时,刘某再次出现在她面前。起初,刘某以拿错了包且稍后将归还财物为由,尽力安抚李小英。在李小英不断催促下,刘某最终退还了她1万元。接着,刘某明确告知李小英切勿报警,否则她自身亦将因购买假币而遭受牵连。 尽管李小英不甘心被欺骗,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不过,在报案过程中,李小英刻意隐藏了涉及买卖假币的关键信息,转而向警方陈述了另一套说辞。 2024年5月3日,李小英前来报案。她首先声称自己在今年4月6日与三名男子商谈业务,结果被对方以掉包手段骗走了10万元现金。然而,李小英却未能提供这三名男子的姓名,这使得警方感到十分困惑。 然而遗憾的是,时光荏苒,案件发生至今已有近一个月之久,无法再获取当时那个包厢的监控录像。 但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在细致的排查过程中,警察们锁定了一辆悬挂皖K牌照的嫌疑车辆。当李小英进行确认之后,斩钉截铁地指出,这个车主便是在饭店包厢内进行调包的真凶! 警方紧接著又获得了三人经过高速公路卡口时被拍摄下来的照片,经过仔细对比,终于成功确认了刘某、鲍某以及张某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在2024年5月12日,警察们果断出击,成功将刘某、鲍某缉拿归案。仅仅过了三天,5月15日,张某也难逃法网,被警方成功抓获。 在三位嫌疑人落网之后,他们对于利用调包手法骗取李小英十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更多的细节浮出水面。 在对三人的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李小英声称的十万元现金,实际上是为了购买假币。因此,警方对报案的李小英采取了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刘某和鲍某首次进行此类犯罪活动。刘某曾经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次,而在2023年底刚刚出狱的他,结识了同样有诈骗前科的鲍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再次联手“重操旧业”。 据刘某透露,他早已选定了一个新的诈骗目标——那就是本案中的受害者李小英。 于是,他们精心策划,将李小英从河南诱骗至湖北。在行动开始之前,鲍某还特地找来了同乡张某来扮演自己的“司机”。 面对几千元的丰厚报酬,加上鲍某信誓旦旦地保证他们不会被抓住,张某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警方认为,尽管李小英明知道自己正在从事买卖假币的违法活动,却仍然携带大量现金亲自赴约,与鲍某等人进行交易。她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024年6月3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鲍某、刘某、张某三人批准逮捕。 然而,考虑到李小英的情况特殊,检察院决定不对其执行逮捕,而是改为取保候审。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逮捕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法律术语的含义。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其次,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非管制、拘役等较轻的刑罚; 最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害性,有可能在将来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再次犯罪。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时,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相比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仅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此时就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只要采取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就应优先选择使用取保候审。 因此,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