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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不立案标准是什么?只需移用资金少于1万元,或许在3个月内偿还,并且没有从事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就可以不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则》的通知》: 七十六、移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2、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移用资金怎么科罪?只需有私自移用资金用作其他途径的话便是移用资金罪,移用资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如果是移用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移用的资金交还的,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