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刑事律师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S

首页 >> 刑事罪名 >>集资诈骗罪 >> 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有哪些?
详细内容

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有哪些?

目前我国刑法规则了四种不合法集资类的违法,它们分别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和私行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的规则,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2.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本罪立案规范的第1项规则,“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的规则,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使用诈骗方法不合法集资,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规范
根据《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五条 [诈骗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征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许假造重大虚伪内容,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许相关凭证、单据的;
(4)转移或许隐瞒所征集资金的;

根据《刑法》,私行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私行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许清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合法集资一般便是使用不合法的手法来骗取公民的金钱,而关于不合法集资我国也是有专门的规则,只要在这范围之内的都会遭到严峻的处分,所以,不合法集资的存在也打乱了我国的金融次序,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分。


关注我们

当您陷入法律困境,我们是您的依靠!专业律师,以专业和责任,为您争取最好的结果!

漯河刑事律师

益科技律师专业刑事、劳动、建筑工程

技术支持: 华企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